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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官专业会议制度

时间:2017-10-27 09:22     来源:未知    作者:网上百家乐投注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官专业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刑事法官专业会议在刑事审判领域咨询作用,促进审判质效提升,统一裁判尺度,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今年8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刑事法官专业会议制度,制定《刑事法官专业会议工作规则(试行)》,对刑事法官专业会议的组成人员、提请程序、议事规则、讨论范围、结论形成等作了详细规定。

    刑事法官专业会议制度是在确保刑事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根据审判需要建立的发挥资深法官业务专长、为合议庭正确认定事实证据和理解适用法律提供咨询的工作机制。刑事专业法官会议由本院在刑事审判领域具有业务专长、职业操守好、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由分管院长主持,专业法官会议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不具有约束力,重点是起到严格把关和智囊团、思想库的作用。

    刑事法官专业会议制度成立至今,已经召开十余次会议,对部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新类型等刑事案件及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研究论证。专业会议的召开,促进了院、庭长切实担当起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分管副院长、庭长以普通法官的身份公开对案件的处理提出看法,取代了以往通过请示、汇报、签发法律文书等方式行使的监督方式,案件承办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在刑事法官会议上独立发表意见,对案件的审理思路更加清晰、内心确信更加坚定,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改革目标。同时,每一次专业会议都使承办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对案件得到有效的参考意见、拓展了思维、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有了正确的把握、法官的业务技能和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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