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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广播电视事业是民主改革以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19537月,进藏18军独立支队宣传部筹建拉萨有线广播站。10月1日,拉萨有线广播站正式播音,标志着西藏人民广播事业的开端。

1959年,国家拨专款400万元修建西藏人民广播大楼(即六O三工程)和白定六O二发射台。117日,第一台15千瓦短波发射机正式启用广播。     

1965年,西藏广播事业局正式成立。当年全区有广播电台1座,广播人口覆盖12%。继197851日西藏电视台黑白电视试播成功之后,1979101日彩色电视试播成功。1984918日建成拉萨卫星地面站,从此结束了西藏电视台依靠录像转播中央电视台节目的历史。1985820日,西藏电视台经过10年的筹备正式成立,邓小平同志亲笔为西藏电视台题写了台名。825日,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调频立体声广播正式播出。

西藏广播电视事业从无到有,迅速发展,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从1959年以来,投入巨资发展西藏广播电视事业。据统计,1998年底,全区共有广播电台2座,中波转播台36座,县级调频转播台53座,广播人口覆盖率65%。全区有电视台2座,电视转播台90座,乡镇广播电视站971座,卫星地面接收站1500多座,电视人口覆盖率55%,全区广播电视战线职工1838人。

 

西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简介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是主管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舆论导向;负责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协调其题材规划;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实施全区“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播出的引进节目(含音像制品)的管理和内容审核。

(三)审核全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和撤消;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心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布和吊销电影摄制、发行、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负责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负责广播电视系统技术成果的评奖。

(五)负责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规划和管理;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网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网络、卫星地球站。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和业务工作及组织和思想建设工作。

(七)归口管理我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外事工作。

(八)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总编室

(三)社会管理处(电影管理处)

(四)科技管理处(事业发展处)

(五)计划财务审计处

(六)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七)中波管理处

 

三、下设处室

(一)西藏广播影视节目传输中心

(二)西藏音像出版社

(三)西藏广播电视报社

(四)西藏广播影视培训中心

(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四、下属机构

(一)西藏人民广播电台

(二)西藏电视台

(三)自治区电影公司

(四)西藏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原西藏有线电视台)

 

五、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41

邮政编码:850000

电话:0891—6831873   0891—6833908

 

六、领导名单

西藏广播电影电视局     局      张崇银

副局长   唐水江

副局长    

副局长   李建设

副局长   刘吉伦

副局长   金美多吉

 

 

 

 

 

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干部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安全保卫和户籍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及有关任免工作。

总编室

研究制定广播电视对内、外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组织和指导撰写重大事件的有关评论和文章,收集整理人民群众对有关问题的反映;对“三台”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地(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负责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工作。

社会管理处(电影管理处) 

实施对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管理工作;对自治区、地(市)县广播电视播出(传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影视剧(片)制作、公映、发行许可证和引进境外(含中外合作、协作摄制)影视剧(片)的审核、报批工作;实施对广播影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的境外影视剧(片)、合拍影视剧(片)和需要审查的供区内播出的节目内容;指导管理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及基层电影放映队伍的建设。

科技管理处(事业发展处)

组织拟定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计财处制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事业微波、卫星、网络等传输信息的管理;拟定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负责电信与广播电视共用频段的频谱管理;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的编制、报批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负责用于广播电视台(站)的设备、器材的技术指标(参数)的把关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技术人员的技术考核和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科技专利的管理与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及科技成果评奖活动;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对外技术交流工作。负责实施全区“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

计划财务审计处

负责制定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统计和局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

办公室

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情;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信息综合、信访和保密工作。
   
中波管理处

主要职责:编制所属台()技术发展规划,按规定要求指配发射频率和确定相应的发射功率等级、办理频率执照,制订各项播出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检修规程,贯彻技术维护标准;负责安全优质播出管理和统计报表呈报,组织安全播出评比竞赛,会同有关处室做好所属台()设备更新、 改造和大修项目立项申报等工作;监督所属台()的维护经费专款专用;在所属台()开展技术能手竞赛,拟订人才培养和培训计划。 并成立广播台()技术维护队,为局直属事业单位,为14座中波站的安全播出做维护工作。有14座中波站,如下:拉萨中波台;日喀则中波台;江孜中波台;亚东中波台;山南中波台;隆子中波台;错那中波台;昌都中波台;芒康中波台;林芝中波台;米林中波台;那曲中波台;阿里中波台;普兰中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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