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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广播电视事业是民主改革以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1953年7月,进藏18军独立支队宣传部筹建拉萨有线广播站。10月1日,拉萨有线广播站正式播音,标志着西藏人民广播事业的开端。
1959年,国家拨专款400万元修建西藏人民广播大楼(即六O三工程)和白定六O二发射台。11月7日,第一台15千瓦短波发射机正式启用广播。
1965年,西藏广播事业局正式成立。当年全区有广播电台1座,广播人口覆盖12%。继1978年5月1日西藏电视台黑白电视试播成功之后,1979年10月1日彩色电视试播成功。1984年9月18日建成拉萨卫星地面站,从此结束了西藏电视台依靠录像转播中央电视台节目的历史。1985年8月20日,西藏电视台经过10年的筹备正式成立,邓小平同志亲笔为西藏电视台题写了台名。8月25日,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调频立体声广播正式播出。
西藏广播电视事业从无到有,迅速发展,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从1959年以来,投入巨资发展西藏广播电视事业。据统计,1998年底,全区共有广播电台2座,中波转播台36座,县级调频转播台53座,广播人口覆盖率65%。全区有电视台2座,电视转播台90座,乡镇广播电视站971座,卫星地面接收站1500多座,电视人口覆盖率55%,全区广播电视战线职工1838人。
西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简介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是主管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舆论导向;负责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协调其题材规划;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实施全区“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播出的引进节目(含音像制品)的管理和内容审核。
(三)审核全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和撤消;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心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布和吊销电影摄制、发行、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负责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负责广播电视系统技术成果的评奖。
(五)负责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规划和管理;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网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网络、卫星地球站。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和业务工作及组织和思想建设工作。
(七)归口管理我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外事工作。
(八)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总编室
(三)社会管理处(电影管理处)
(四)科技管理处(事业发展处)
(五)计划财务审计处
(六)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七)中波管理处
三、下设处室
(一)西藏广播影视节目传输中心
(二)西藏音像出版社
(三)西藏广播电视报社
(四)西藏广播影视培训中心
(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四、下属机构
(一)西藏人民广播电台
(二)西藏电视台
(三)自治区电影公司
(四)西藏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原西藏有线电视台)
五、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41号
邮政编码:850000
电话:0891—6831873
0891—6833908
六、领导名单
西藏广播电影电视局
局 长
张崇银
副局长 唐水江
副局长 才 旺
副局长 李建设
副局长 刘吉伦
副局长 金美多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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